
编者语
为持续跟踪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进展,亚洲金融智库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报告》研究项目,由巴曙松教授担任课题主持人,并由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作为学术支持单位,由王志峰博士担任课题协调小组组长。课题成果在2018年11月20日在亚洲金融智库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上正式发布,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第十三期文章主要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融合政策进展分析,接第十二期。
内容提要|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与融合的进展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与融合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课题。本章通过政府政策、产业、金融供求和空间积聚以及区域内金融中心建设等维度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进行了分析,提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及金融科技运用的机遇,进一步推动金融融合。在金融融合路径选择上,建议在整体规划中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连接内地与世界的枢纽,以金融科技发展为推动金融融合的抓手以及重视金融风险的监测。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融合政策进展分析
关于区域经济融合与一体化的研究,丁伯根(Tinbergen)将一体化区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消极一体化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只关注和消除歧视与流通限制等方面政策措施,促进经济一体化。积极一体化是指修订已有的法律与机构,同时设置新的法律和机构,以促进一体化过程中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区域内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巴拉萨(Balassa)认为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gration)就过程而言,是指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就状态而言是指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各种差别待遇的情况消失。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是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区域内各经济领域内阻碍经济活动的因素消除并实现经济融合,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自发性和不稳定性。制度性整合是指通过区域内各成员签订协议,建立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并将其制度化和法制化,使得功能性整合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金融融合的目标就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合作,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在香港、澳门回归之前,粤港澳的经济融合主要是功能性的经济一体化,也就是在市场主体的自发推动下消除阻碍经济交流的因素,实现粤港澳经济的融合。这时期的融合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的投资和贸易领域。借助内地人力资源优势和香港的资本优势,香港对广东进行大量投资,将原来香港的加工制造业转入广东,支持了香港最初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也促进了广东制造业的崛起。在香港、澳门回归之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融合逐渐体现为制度整合和积极一体化,通过粤、港、澳之间签署协议,建立协调管理机构,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式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推进经济融合。
一、政府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中国经济建设的核心区域,覆盖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合作机制包括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广东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层级的合作均制定政府合作机制。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合作机制的安排中,政府合作成立了联合指导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泛珠三角合作机制建立由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建设则是在国务院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由广东省根据试点内容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宜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为组长,广东省委书记、国家发改委主任、香港特首和澳门特首为成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形成了既有纵向从中央到地方的指导,也有粤港澳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协调的完整的合作机制,政府各相关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高效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生产分工由普通的加工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型
生产分工融合是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也是历来湾区内各合作协议都会涉及的内容。从2004年以来的生产融合政策措施中,早期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在能源、交通、产业与投资、劳动力、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等基础生产要素的供给。从2008年开始,政策出现了新的方向,在投资方面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强调了区域内投资便利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均强调了高端生产要素的聚集、在产业集群、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凸显了粤港澳大湾区在生产领域已经由普通的加工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型,区域内城市之间已将形成产业集聚于产业分工,共同推动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金融融合政策措施不断深化
金融的融合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既是香港最具优势的服务,也是内地亟需的服务。2005年以后的CEPA协议附件2至10、《广东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经济技术协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的重要粤港澳湾区合作的文件均大篇幅内容涉及金融合作,展示出粤港澳大湾区融合的重要性和潜力。2015年之前的协议主要是聚焦解决机构设立、企业香港上市、期货市场的合作以及金融产品的互认等市场主体在深化合作中面临的问题。2015年之后的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不仅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的合作,同时还重点关注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促进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两地更紧密的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针对内地金融市场的离岸风险管理业务,研究两地债券、场外金融衍生品及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的互通模式;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作为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主渠道,以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跨境人民币结算基建等基础性的金融合作。

(四)科技创新融合由基础的交流合作向建设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发展
科技创新融合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对于科技创新的融合只提到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以及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等基础科技创新领域进行合作。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在市场融合、生产融合以及金融融合的不断深化,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融合也持续加强。2016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深港创新圈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就是能够在科技创新领域实现突破,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融合能够有力的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和国际创新中心目标的实现。

课题顾问:刘明康
课题主持人:巴曙松
学术支持单位: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
课题协调小组:
王志峰(组长) 谌 鹏 宋 昕 姚 飞
课题执笔人:
孔 颜 胡未名 白海峰 郑伟一 刘 璇 李瑞雪
喻 奇 朱伟豪 方堉豪 钟凯扬 唐时达 孙 旭
徐 亮 王 珂 陈 昊 冷 冬 黄泽娟 胡文韬
赵一迪 郑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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